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教学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二级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关工委工作原则及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对大学生和青年教工思想道德教育,团结教育大学生和青年教工听党话、跟党走,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遵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工各项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
(三)注意量力而行,工作内容有特点,针对性强。要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工作需要重点抓好关键点,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不断向更好、更广、更深发展。
(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二级关工委,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规律,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加强二级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二级关工委设立及组成
各教学院设立二级关工委,二级关工委设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
第四条 二级关工委产生办法
(一)主任一般由具有一定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并热心关工委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由教学院党委提出人选,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人员聘用审批表》并报学校关工委审核,学校关工委请示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任命。二级关工委主任同时兼任学校关工委委员。
(二)秘书长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其他委员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由二级关工委主任提出,报学校关工委批准同意。
第五条 二级关工委主任实行任期制
二级关工委主任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由学校关工委会同有关教学院党委提出调整意见,履行相关程序。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六条 二级关工委主任职责
(一)负责二级关工委全面工作。
(二)制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交年度、学期工作总结。
(三)组织召开二级关工委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或活动方案。
(四)协助做好基层党建工作。
(五)参加所在学院“青马班”的活动,配合学院团委落实相关教学计划和活动安排。
(六)有针对性地选择社团、班级、宿舍等联系点及学生、青年教师等联系对象,抓好典型,用典型的人和事开展教育工作。
(七)组织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开展理论及业务研究。
(八)完成教学院党委交办的相关咨询、调研、辅导、讲座等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二级关工委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二级关工委主任做好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
(二)协调二级关工委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的实施与落实。
(三)组织制定及落实本学院“青马班”的各项活动计划。
(四)服务老同志,为二级关工委工作有效开展创造条件。
第八条 组织领导
(一)二级关工委在教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关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教学院党委要把本单位关工委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工作日程,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工作计划,支持开展具有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其工作的领导。在研究有关学生及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及有关事宜时,可邀请二级关工委主任参加,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作用。
(三)二级关工委要经常向教学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活动方案应予以报告。对于学生及青年教师成长及教育中有关倾向问题应及时向院党委汇报。
(四)各教学院党委要加强二级关工委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老同志作为宝贵的育人资源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五)各教学院党委要积极支持二级关工委工作,为二级关工委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吸收二级关工委老同志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 二级关工委主任工作补贴和聘请其他老同志、专家学者开展各种讲座的课时费,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